《中国台球国家集训队组织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4/14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中国台球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集国内男女斯诺克、美式、中式的专业人才于一体,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努力为国争光。

中国台球集训队由优秀男、女职业运动员和青少年运动员组成,中台协组织开展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参赛工作,以不断培养出更多国际顶级运动员为己任,在国内外赛场上为国争光。

第二条 中国台球集训队作为中国台球运动的先锋队,通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优化发展方式,统筹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坚持系统、科学的训练和参赛,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竞技能力,增强实力,丰富经验,创造佳绩,带动中国台球运动水平持续攀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全面负责中国台球集训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队的组建和运转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台协领导、中台协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国家队的日常管理,由中台协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队、教练组成员组成,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

第六条 队委会职责

1、负责国家队的运动员选拔、选派;

2、负责制定国家队训练、参赛方案;

3、负责制定国家队有关制度和纪律规定并监督执行;

4、负责国家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负责国家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

7、负责国家队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评比;

8、队委会主任一般由中台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工作规则

队委会成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领队对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重要事项由队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超出队委会职责的事项,由队委会提起处理方案,报协会领导批准。

第八条 党建工作

国家队建立党组织,遵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相关规定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人员编制、选聘与选拔


第九条 人员编制

围绕中台协整体工作部署,结合综合运动会、职业巡回赛、国际重要赛事任务,根据国家队建设需要,中台协对队伍编制进行核定,并根据阶段任务的不同,对队伍编制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队一般由运动员、教练员组成。

第十条 教练组成员选聘

根据中国台球协会《中国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队的任务,由中台协确定教练组成员的配备和选拔办法,施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选拔制度。教练组成员一般包括:主教练、助理教练。

第十一条 运动员选拔与选派

 根据中国台球协会《中国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国家队参加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国际单项重要赛事的运动员选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年度任务、比赛任务制定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入队

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进入国家队,须进行入队教育。入队教育由队委会组织,按照国家队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入队教育,签订入队协议,确定可以入队者,正式入队。


第四章 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领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台协的各项要求及规定。

2、负责队委会日常工作。

3、负责国家队的训练监督、思想教育、新闻采访、集体活动等工作。

4、负责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

5、为国家队创造适宜、顺畅的训练和生活环境。

6、组织国家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7、如领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负责组织国家队党团建设和党团活动。如领队不是党员,由中台协党组织指定国家队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主教练职责

1、全面负责相应国家队的训练和参赛工作,认真制定、执行训练和参赛计划。训练计划以内容分类,技战术训练计划以周期分类,参赛计划分为年度竞赛计划和单项赛事参赛计划。

2、根据运动员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和参赛方案。

3、组织教练组定期开展训练工作会议。

4、面向相应国家队组织开展训练、竞赛知识讲座。

5、了解和掌握世界台球运动的发展趋势,收集竞争对手的运动员信息,技战术等综合信息。

6、协助队委会成员做好相应国家队保障和管理工作。

7、定期组织相应国家队进行训练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教练职责

1、协助主教练做好队伍的训练、参赛工作。

2、具体负责本组队员训练工作,根据运动员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和参赛方案。

3、确保训练质量,严格贯彻执行训练计划和训练纪律。

4、管理专项训练设备和器材。

5、协助队委会成员做好队伍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6、定期进行训练工作总结。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国家队团队按年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续聘相关联。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遵照本办法第四章。

2、工作量,按照所负责运动员的年训练和参赛计划确定。

3、成绩任务

(1)所负责运动员的整体成绩好于上一年度(或赛季)。

(2)所负责运动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世界排名:依据运动员原世界排名确定完成世界排名提升(或保持)的成绩任务。

第十八条 按综合运动会周期签约的人员除以上年度绩效考核外,另增对综合运动会参赛任务的绩效考核。

成绩任务:参赛成绩整体好于上一届。


第六章 训练和参赛组织


第十九条 集中与分散的组织形式

1、根据台球项目赛事周期和地域分布的特点,国家队实行集中和分散两种组织形式。

2、斯诺克队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根据运动员所拥有《CBSA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排名》和《中国青少年斯诺克系列赛排名》的资格,组织运动员训练和参赛,并开展保障工作。

3、美式和中式台球国家队以重要赛事集中为主,分散为辅,运动员保证赛前阶段、系统、科学地集中训练。训练和参赛由中台协组织,国家队负责有关人员配备和经费支出。运动员参加国外赛事时,采用国家队组队和运动员个人参赛相结合的出访方式。


第七章 训练和参赛管理


第二十条 运动员思想作风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刻苦训练,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团结拼搏,为国争光。

2、树立为国争光的大局观,以国家利益至上、集体利益至上。

3、追求卓越,志存高远,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运动员,做社会榜样。

4、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朴实无华、不骄不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

5、发扬团结、真诚、友爱、互助的团队精神。

6、树立提高中国台球运动水平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身心投入训练。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运动员训练和参赛行为规范

1、训练中精神饱满、严肃认真、刻苦努力、勤于思考,确保训练质量。

2、以实战为核心,根据实战要求进行技术、战术、心理、体能等训练。

3、加强业务钻研,掌握运动发展规律。在学习国内外优秀选手先进技术、理念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4、认真做好训练前的准备活动和训练后的整理活动,避免意外受伤,迅速恢复身体机能。

5、运动员应服从教练员指挥,如有异议,应事后沟通讨论,不得与教练员争吵,不得消极应对,更不应擅自离开训练或比赛。

6、运动员应按照要求完成训练计划内容,如未完成应补课,鼓励运动员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加练。

7、在训练中不聊天、不打闹、不带手机,着装符合规定,爱护场地器材。

8、大力发扬比、学、赶、帮、超的优良风气。提倡积极开展理念交流,加强竞争意识,促进共同提高。

9、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服从裁判判罚,不得出现顶撞、辱骂裁判等不服判罚的行为。

10、运动员应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11、运动员赛后应认真做好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

12、未经领队许可,队伍人员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13、国家队人员如有参与操纵比赛、涉赌行为(包括与被禁赛球员私下同场比赛等),一经查实,直接开除出国家队,并根据《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活管理

1、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环保。

2、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滋事、不讲粗话。

3、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4、比赛、训练及用餐期间禁止使用任何数码娱乐产品及通讯产品。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6、注意仪容仪表,公共场合穿着和妆容得体,不穿拖鞋,杜绝一切衣冠不整的情况。

7、坚持正常用餐,不托人带餐(病假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财物和贵重物品。

2、远离邪教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活动,对社会敏感问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爱护身体、防伤防病、自觉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非战斗减员。

4、假日外出就餐,不应暴饮暴食(运动员不得在外就餐),注意饮食卫生。

5、出现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教练组和在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处理,并应在15分钟内上报队委会,由队委会视情况上报中台协。

第二十四条 请假休假制度

1、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由领队核批。

2、事假1天以内,由领队视情况核批。1天(含1天)以上由领队报协会审批。病假天数由医生据病情核定。


第九章 反兴奋剂


第二十五条 国家队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严格遵守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队管理规定的队伍成员,视情节轻重,经队委会报中台协批准,依据《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予以以下处罚:

1、警告: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一次。

2、检查:违纪行为产生一定影响者,本人写书面检查,停训。

3、除名:屡次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国家队处分。

4、禁赛: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赛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台球协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