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9/29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台球协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国家队,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国家台球集训队特点,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和入选与退出国家集训队的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台球集训队要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五条  竞争择优原则。国家台球集训队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可度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三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中国台球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拔工作负全责。选拔工作也是考核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国家队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的选拔办法要以协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选拔办法监督管理国家集训队选拔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的选拔办法要以客观指标为主,减少或避免定性的主观成分,杜绝选拔工作中人为操控的因素。

第九条 充分发挥中国台球协会的作用,根据中台协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中国台球协会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听取并征求协会发展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协会发展委员会对选拔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的主教练员原则上通过选拔方式产生。主教练选拔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由中国台球协会发展委员会提出并经中台协同意后实施。协会发展委员会可向中台协提出考评建议。

第十一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的主教练员实行任期聘用制,主教练员应定期向中国台球协会发展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中台协的评估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要组成由中台协领导、领队、主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队委会。主教练员和教练组按选拔办法提名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名单,报中台协同意并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主教练员或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是选拔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选拔办法是选拔工作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对已公布的选拔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必须严格按照制定选拔办法的程序进行,且需说明修改原因。


第四章  选拔工作的公正与公开


第十五条 国家台球集训队选拔办法要由中国台球协会公布执行,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六条  按照选拔办法确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由中国台球协会官网公布。


第五章  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运动员基本要求

(一)依据最新排名,按照不同级别赛事要求,选拔代表台球项目最高水平和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潜质的队员。确保重点、培养新人。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集训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第十八条  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在台球项目拥有资深教练员资格,并且带队取得过国际大赛优秀成绩的教练员优先考虑。

(二)担任国家级教练员 5 年以上并拥有全国高级教练员职称的。

(三)对所从事的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四)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为人师表,没有不良习气,能够促进运动员训练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五)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


第六章  参加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


第十九条  参加各单项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等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程序和条件制定专门选拔办法。


第七章  选拔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  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作为工作监督小组。包括制定选拔办法,监督选拔工作的执行,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

第二十二条  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国台球协会国家队管理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一经查实,按照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国家队选调或受到过严肃纪律处分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入选选拔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小球字〔2015〕194号)即行废止。



中国台球协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