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台球教练员考培业务秩序,保障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的权威性、公正性与标准化,根据《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台球教练员各级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国家级)的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的唯一评定主体。凡具备本会的单位会员资格、有意愿开展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相关培训的机构,均可向本会提交申请。
第四条 申请开展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相关培训的机构须在法人资质、教学场地、训练器材、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均符合本会设定的标准。
第五条 本会实行年度复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存在不符合评定标准、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低下或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本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招生、暂停资质或撤销评定处理。所有经本会评定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名单在本会官网实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经本会评定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应科学设置台球教练员培训课程,确保覆盖全部核心知识点与能力要求,具体培训内容应遵循本会另行制定并发布的《各级台球教练员考试大纲》。
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如需外聘讲师,可从本会建立的“培训讲师库”中选聘,并遵循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原则支付合理劳务报酬。
第七条 严格贯彻“考培分离”原则:
(一)经本会评定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专职聘用教练员,不得担任本会组织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的考核考官或评审专家;
(二)本会分别建立并维护独立的“培训讲师库”与“考核考官库”,两库人员严禁交叉任职;
(三)凡被纳入“考核考官库”的人员,在聘任期内不得在任何本会评定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从事教学、课程开发、招生推广等关联活动。
第三章 考核体系
第八条 所有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工作由本会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严格贯彻“四统一”原则,即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评定。
第九条 本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理论考试服务费为人民币200元/人/次;技能等级测试服务费为人民币300元/人/次;教学实践考核服务费为300元/人/次。
第十条 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在线报名:考生通过本会会员管理系统“等级评定”模块实名注册,提交身份证明、履历材料、成绩证明等申报资料,并选择就近考点,缴纳考核服务费;
(二)资格审核:本会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线上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反馈;
(三)参加考核:审核通过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赴指定考点参加理论、技能与实践三项考核;
(四)考官与监督:考官由本会从“考核考官库”中随机选派。考核全过程须高清录像,存档备查;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考官现场记录并签字确认,经本会复核后形成拟通过名单,在本会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颁发:公示期满且无重大异议者,由本会统一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 评定流程
(一)考生:自主学习或参加培训、本会官网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统一考核、公示、获取证书;
(二)培训基地:申请评定(可选)、按考试大纲开展教学、提升服务质量、不负责考核与评定;
(三)考核执行机构:申请设立、接收考生信息、提供标准化考场、配合考官执考、上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会的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会根据政策调整或执行反馈,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修订版经公示后自动生效。
中国台球协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