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台球项目运动员的管理,树立台球运动良好的公众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台球协会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中国台球协会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台球协会注册的各级各类台球运动员。
第二章 注册
第三条 运动员注册须严格遵守《中国台球协会会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 运动员每年须在中国台球协会官网会员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年度注册;
第五条 运动员完成年度注册后方能参加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赴境外参加国际赛事、获取中国台球协会积分。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运动员要热爱台球事业,热心推广台球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台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范;
第七条 运动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禁沾染不良习惯和嗜好,树立台球运动文明形象;
第八条 运动员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杜绝因个人行为损害台球运动的形象;
第九条 运动员要尊重科学、尊重知识,与一切伪科学、反科学的封建迷信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第十条 运动员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第十一条 运动员严禁在比赛期间赌球、消极比赛及其他操纵比赛的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 运动员严禁参与“黄、赌、毒”,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 运动员要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协会各项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 运动员在任何公共场合都要文明着装,仪表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无另类行为;
第十五条 运动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谦虚待人、尊重师长、敬老爱幼,杜绝一切不当的言谈举止;
第十六条 运动员要遵纪守法,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参与不正当活动;
第十七条 提倡健康、文明、高雅的业余生活和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提倡运动员扶危济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 义务
第十九条 运动员有推广台球运动健康发展的义务,要身体力行地开展台球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运动员要诚实守信,绝不参与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活动,并要主动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要恪守体育道德,绝不参与行贿、受贿、赌球、打假球等幕后交易活动,坚决摒弃一切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养成良好的赛风赛纪;
第二十三条 赛场是赛事形象和运动形象的重要窗口,运动员参赛须有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要展现台球运动的礼仪和文化,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组织者;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应积极与球迷开展互动活动,公共场合不得冷颜拒绝球迷的签名、合影等要求;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应妥善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媒体采访,不发表不利于台球运动发展的言论;
第二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运动员有义务维护中国台球协会的权威性,抵制有损于中国台球协会权益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应依法纳税。
第六章 参赛规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未经中国台球协会批准,运动员不得赴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参加赛事。运动员赴境外参赛,至少在赛前40日向中国台球协会提交参赛申请。
第三十条 运动员有义务自行辨别比赛性质、阅读竞赛规程、了解中国台球协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因违规参赛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于中国台球协会、中国台球协会认可的国际组织、中国台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禁赛处罚期内的运动员,应自觉接受处罚。处罚期间,运动员参加台球赛事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国台球协会将追加处罚。
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运动员违反本规定的一条或几条时,中国台球协会有权依据事实,择取下列一项或几项酌情给予处罚:
(一)警告或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元至10万元不等)并收回奖项;
(四)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六个月以上直至终身禁赛;
(五)限制注册资格、取消注册或推荐资格;
(六)运动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如果运动员对于处罚持不同意见,可依法依规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台球协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台球协会注册运动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台协字〔2023〕113号)同时废止。
中国台球协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