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6/2/11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台球运动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考培分离”的相关要求,确保台球教练员培训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监督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19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评定的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运营主体须为本会单位会员,按本会章程享有权利,并自觉自愿履行义务。

第三条 本会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培训基地的指导、评定、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培训基地以开展教练员培训业务为主。本会通过综合评审,将培训基地的等级由高至低评定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 培训基地的评定原则

第五条 本会将根据报名参加教练员培训和等级评定的人员数量以及台球运动在各区域的普及程度等情况,分批有序地推进培训基地的评定工作,并通过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机制对培训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本会在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结合地域分布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申报培训基地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甲/乙/丙级)”,并为其开展相应级别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会评定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满足本会规定的资质、硬件、师资等综合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培训基地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评定的各级培训基地相应开展不同级别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工作:

(一)甲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高级教练员及以下各级别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二)乙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中级教练员及以下各级别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三)丙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初级教练员(含A档、B档、C档)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本会评定的培训基地应依照本会制定和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台球教练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定流程

第十条 本会各级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定流程如下:

(一)本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各级培训基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牵头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申请表》,报属地县级或以上的台球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台球协会备案,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定及签约: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候选单位资格。

2.综合评审:由本会组建评审小组,通过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候选申报单位出具意见,并结合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本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各申报单位和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对公示结果有任何建议或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本会反馈。

4.缴纳保证金: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本会评定的培训基地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该保证金用于:

(1)担保培训基地遵守本规定及与本会签订的合作协议;

(2)在培训基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学员、本会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3)承担本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培训基地进行的经济处罚;

(4)抵扣培训基地欠付本会的费用及培训基地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

培训基地与本会的合作终止且无未结清的费用、处罚金或纠纷的,本会在合作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余额,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款项的,本会有权要求培训基地补足差额。

5.签订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培训基地需与本会签订合作协议。本会将在官方网站展示“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甲/乙/丙级)”清单。

6.提供服务:本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为本会评定的各级培训基地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各级培训基地协调与其属地台球项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地方台球协会的关系;

(2)严格监管、考核各级培训基地,确保其资质与运营符合标准;

(3)建立和维护统一的会员注册和信息管理系统,为台球教练员培训业务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

(4)选拔有资质的教练、讲师及专家等人员组建培训讲师库(根据学员反馈动态管理),供培训基地按需选聘;

(5)根据评定培训基地的结业证书发放备案情况,为其学员考核提供团队报名的通道,并优先提供服务;

(6)本会考核执行机构的优先认定权;

(7)本会主办类赛事的优先承办权;

(8)其他相关服务。

7.收取费用:本会向评定的培训基地提供上述服务,并根据培训基地的业务范围和规模收取服务费(见附件2)。

第五章 培训基地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本会将根据培训基地的培训规模、培训成果(理论/实践考核通过率)和学员评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动态调整培训基地的评定数量和等级。

第十二条 各级评定培训基地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营。培训基地在运营管理、开展培训过程中,凡出现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不达标、违反收费规定、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本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二)暂停其培训基地评定资格;

(三)使用该培训基地缴纳的保证金对遭受损失的学员等进行赔付或支付罚金、违约金等款项;

(四)取消其培训基地评定资格及单位会员资格。

本会做出使用保证金进行赔付等上述处理决定前,应书面通知培训基地并听取其申辩。如因培训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培训基地应在收到本会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约定金额。否则,本会有权暂停或取消该培训基地的评定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会的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工作指南》即行废止。根据本规定及附件所列标准,本会将对在本规定试行前已评定的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评定。




中国台球协会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评定标准(试行)

 

申请成为本会评定的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标准:

一、资质标准

(一)须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资质,且有意愿从事台球教练员培训、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具备运动损伤预防救治措施及预案,培训计划具体可操作;

(四)接受本会及本会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维护中国台球运动整体形象;

(五)培训工作开展期间能够保证培训质量,提供授课、练习、食宿、考核报名的全流程服务。

二、硬件标准

(一)教学区域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

(二)具备能够满足一定人数的台球教练员培训需求的电教室(会议室),配套有投影仪、音响等电教设施:

1.甲级标准是60人;

2.乙级标准是40人;

3.丙级标准是20人。

(三)具备一定数量符合台球正式比赛要求的球台:

1.甲级标准是斯诺克球台不少于6张,华彩球台和普尔球台总数不少于10张;

2.乙级标准是斯诺克球台不少于4张,华彩球台和普尔球台总数不少于10张;

3.丙级标准是华彩球台和普尔球台总数不少于10张。

(四)具备基础保障条件,能满足一定人数的餐饮和住宿接待需求:

1.甲级标准是60人;

2.乙级标准是40人;

3.丙级标准是20人。

三、师资标准

(一)具备专职的台球教练员培训工作实施团队;

(二)具有至少3名持本会颁发教练证的签约专职台球教练员:

1.甲级标准是至少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台球教练员;

2.乙级标准是至少2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台球教练员;

3.丙级标准是至少3名初级A档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台球教练员。

* 专职指的是与培训基地建立正式、全职的劳动关系,并接受其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约束。


附件2

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收费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台球协会评定的各级台球教练员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一、基础服务费

基础服务费依据培训基地的业务范围收取,具体为:

(一)甲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高级教练员及以下各级别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本会按8000元/年收取;

(二)乙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中级教练员及以下各级别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本会按5000元/年收取;

(三)丙级培训基地,可开展台球初级教练员(含C档、B档、A档)的培训工作,本会按2000元/年收取。

二、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按每个自然年度内,在同一培训基地首次参加台球教练员培训的学员人数收取,标准为: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