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台球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2/11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台球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台球运动普及和推广工作,扩大台球人口,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台球运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台球运动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开展台球运动水平等级评定与测试工作的唯一官方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鼓励广大台球爱好者、从业者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台球运动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彩、斯诺克、普尔、开伦等使用本会规范项目名称的各类台球项目。

第五条 台球运动水平等级具有能力评价和荣誉授予双重属性。

第六条 台球运动水平等级体系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按水平高低分为不同的技术等级,通过参加本会认定的评级赛事取得相应成绩申报评定;下半部分按水平高低分为不同的技能等级,通过参加等级测试获得。

第二章 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第七条 台球运动水平等级的申请者,需符合相应条件。具体实施标准按照《中国台球协会台球运动水平等级评测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本会认定的国际性评级赛事主要由以下国际组织举办:世界开伦台球运动联盟(UMB)、国际比利和斯诺克联合会(IBSF)、世界花式撞球协会(WPA)、世界职业比利和斯诺克协会(WPBSA)、世界斯诺克联合会(WSF)、亚洲开伦台球联合会(ACBC)、亚洲台球运动联合会(ACBS)等。

第三章 运动水平等级评测申请和服务

第九条 符合台球运动水平等级上半部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的申请者,需凭其有效成绩证明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评定后予以公示。

第十 向本会申请台球运动水平技术等级评定需遵循以下时效性要求:

(一)本办法颁布后取得的成绩,应在成绩正式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本办法颁布前10年内取得的成绩,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成绩有效期内登录本会会员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并缴纳费用。

第十二条 台球运动水平下半部分技能等级的申请者,需通过本会的会员管理系统报名并参加技能等级测试获得。

第四章 等级权益和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获得特定技术等级的球员,可优先申请:

(一)加入国家(集训)队,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等赛事活动;

(二)成为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实践的考核考官;

(三)被本会派遣参加相关赛事活动。

第十四条 在等级评定、测试或评级赛事中,球员、考官、训练中心、考核执行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会员系统通知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一)成绩与评定基础违规

经本会认定,球员获得技术等级所依据的赛事成绩,因本人兴奋剂违规、年龄造假、身份冒用、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精神等违规行为被取消。本会将撤销其基于该无效成绩获得的技术等级,自成绩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技术等级评定申请。

(二)提供虚假材料

在申请评定、参加测试或考官、机构评定过程中,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成绩证明等材料。本会将撤销其已获得的运动水平等级或考官、机构资质,报本会理事会批准,终身禁止其再次申请同类等级评定或测试,并予以公告。

(三)测试与考核作弊

在技能等级测试中,存在替考、助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本会将作废当次测试成绩,撤销已通过作弊手段获得的运动水平等级,并视情节处以1至5年的禁考期。

(四)违反体育道德与廉洁纪律

考官、工作人员等在执考、评审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球员、教练员等从事赌博、欺诈等严重有损项目形象的行为。本会将不予认定或撤销相关运动水平等级结果,并报本会理事会批准永久取消其参与本会任何评测、评审工作的资格,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以上处罚措施,本会可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的悔改态度,单独或合并使用。对本会评定的训练中心或考核执行机构,还可处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授权或撤销资质的处罚。因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或本会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会的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台球协会运动员专业等级和技能等级管理办法》(修订版)及附件即行废止。本办法试行前本会发放的台球运动水平等级证书仍然有效。




中国台球协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