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境内台球赛事的组织管理,促进台球赛事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国台球各项目赛事活动安全举行,做好应对比赛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 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活动专项整顿治理方案的通知》(体办字〔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台球赛事活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提的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各类各项台球赛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预防和处置全国台球各项目赛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
二、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台球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对台球赛事活动依法安全监管。各级台球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其他涉及公安、消防、通信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方面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主办方应当牵头做好赛事安全组织工作,承办方应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赛事安全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协助作用,作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五、赛事需要办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等其它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赛事应确保在赛事期间为参赛运动员、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志愿者、观众提供人身保险,确保有公众责任险。
七、赛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救护人员、医疗救护车或医疗站等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能为伤者展开救助。
八、赛事必须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运动员/观众/志愿者等应急撤离方案、比赛中止或延期的“熔断”机制、及时救援等内容。
九、赛事应确保所使用的器材、临建设施等的安全性,并通过赛前技术会议或参赛指南提醒运动员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预防和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国台球各项、各类赛事及相关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给赛事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紧急事件。根据比赛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点,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事件:主要包括因暴雨、冰雹、大风、地震等气象原因以及疫情、失火等自然因素引发的比赛或活动不能正常举行、现场骚乱等突发事件;
二、事故事件: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遭到破坏以及赛事组织不严密、安全保障不到位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社会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社会不法分子破坏、聚众闹事冲击赛场,以及集体上访、涉外突发事件等;
四、个体事件:主要包括参赛运动员比赛出现猝死或意外伤亡等紧急事件,以及运动员或观众在参与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安全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 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在赛事期间成立预防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靠前指挥,指挥部设在主会场。
第五条 指挥部职责:
一、密切关注当地治安、 公共卫生、气象、水利、地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加强防范,必要时及时启动“熔断”机制;
二、赛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专题工作会议,评估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赛场设施进行逐一安全排查;
三、如赛事活动存在风险隐患应迅速了解情况展开研判,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熔断”机制建议,对活动组织者犹豫不决或拒不采纳启动“熔断”机制的建议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责令其第一时间作出中止比赛的决定;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属地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属地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宣传等职能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救援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赛前组织赛事组委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如:食宿、医疗、卫生、交通、消防、气象、场地设施、器材装备、舆情监控等。赛后要组织相关各部门对赛事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改进要求。
第六条 响应级别
一、Ⅰ级响应:主要是应对赛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导致人员伤亡或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大损失以及出现了社会事件预兆等,导致比赛无法继续进行,需要由属地人民政府应急公共突发事件指挥部组织、协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确认属Ⅰ级响应的:事发地点负责人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意见,启动“熔断”机制,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指挥部要协调指挥,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二、Ⅱ级响应:主要是应对赛事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或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需要由指挥部处理的事件。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Ⅱ级响应的:事发地点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部应暂停比赛,在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工作。
三、Ⅲ级响应:主要是应对赛事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较大损伤,或可能影响赛事的顺利进行,需要由指挥处置的事件。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Ⅲ级响应的:事发地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工作。
四、Ⅳ级响应:主要是应对赛事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一般个体事件,对赛事造成一定的影响,赛事组织部门可以处置的事件。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级Ⅳ响应的:事发地点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 应急报告机制
一、赛事组委会各工作部门必须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岗位、职责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并在赛前自行组织演练。
二、所有参与赛事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保障人员、服务人员都有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义务,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做出反应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按照“边处置边报告”原则,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四、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视情况可直接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指挥中心报告,但必须及时向指挥部领导补报。
五、组委会各部门要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一切过程进行详尽登记,以备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要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应急处理措施
赛事要提前与属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气象、通信、电力、交通等保障部门建立联系并确保能直接联系到负责人员,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原则上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协调解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一、赛事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工作人员发现打架、抢劫、偷窃、冲击比赛现场等骚乱事件,立即上前劝止,维护现场秩序。骚乱人员不听工作人员劝止时,应立即报“110”,并在警察到场后协助警察进行现场处理。
(二)协助警察将骚乱人员,驱逐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后,岗位人员保持镇定,听众指挥,继续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人员拥挤造成人员伤亡。
(三)遇突发地震、台风暴雨、恐怖袭击等自然和人为灾害时,首先迅速组织运动员、观众、工作人员有序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展开逃生、自救、互救。
二、聚众闹事事件的处理:
(一)快速平息冲突,驱散聚众闹事者,保证正常的竞赛秩序。对聚众闹事者,安保人员应及时将闹事者和事件代表带离现场到指定处,快速脱离活动内场,避免人群围观并及时通知指挥部。
(二)协助有关方面通过疏导、劝说与事件代表交涉,调解冲突,控制事件扩大,以保证场馆内正常的比赛秩序;
(三)必要情况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调动应急力量援助,协助警务人员处理事件纠纷,严防局面失控、造成混乱,同时做好现场记录以备查验。
三、火灾的处理:
(一)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场内负责人应立即报火警“119”,告诉消防大队发生火灾的地点、火灾情况、燃烧物质等;同时报急救“120”,以方便人员抢救;
(二) 场内安全保障人员要立即中止一切比赛活动,迅速组织观众,按顺序撤离火灾现场,防止撤离人员拥挤,避免人员伤亡;
(三)外围安全保障人员应迅速疏通消防通道,引导消防车、消防人员及设备进入火灾现场,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协助消防队员扑灭火灾。
四、疫情应急处理
(一)赛场设置应急区域和临时隔离区;当出现疫情时,及时将感染人员转移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二)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防疫部门将感染人员送定点医院就诊,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判定、追踪和健康监测管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比赛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五、舆情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赛事组委会需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对策。由对口部门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通过单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处置信息,表明官方态度,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政府形象、社会大局稳定、体育事业形象为目标,把国家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三)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
(四)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消除或降低负面影响。
(五)针对网络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上报属地职能部门,由属地公安网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要求其积极主动消除负面消息。
(六)对赛事突发事件恶意传播或炒作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要协调相关网络管理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四章 善后处理
第九条 评估
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结论;事件的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针对事件发生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十条 补偿
在认定责任的前提下,因突发事件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协助当事人向保险机构理赔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奖励与追究责任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与奖励。无故不参与者,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追究个人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将视现场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个人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突发事件赛事的影响。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赛事主体、相关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照要求分级分类报送相关部门备检。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台球赛事安全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