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裁判员培训质量,规范裁判员培训机构的资质标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 21 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台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中台协字﹝2019﹞177号)及《中国台球协会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一、培训执行机构
(一)地方台球协会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
1、组织机构健全的地方台球协会可负责本地区台球裁判员的培训、考核、认证派遣等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台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台球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地方协会可负责本区相应级别及以下级别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举办裁判员培训班需经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台球协会同意。
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
(一)地方台球协会
1、注册为中国台球协会团体会员的地方台球协会。
2、组织机构健全的地方台球协会:
2.1、具有完整的协会章程;
2.2、具有常设的理事会或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2.3、设有裁判委员会或竞赛裁判委员;
2.4、组织开展各类台球活动,上一年度举办本地区同级或更高级别的赛事活动不少于两次;
(二)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按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举办台球裁判员培训需向中国台球协会报送培训计划并备案;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或同级别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年度注册期内应向中国台球协会报送当年培训计划(包括一、二、三级)。
(五)各培训基地可负责相应级别及以下级别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详见下表:

三、培训要求
(一)标准化
1、台球裁判员培训,必须执行中国台球协会标准化培训和考核流程;
2、台球裁判员培训,必须使用中国台球协会标准化教材;
3、台球裁判员培训,必须由中国台球协会认证和推荐讲师;
4、台球裁判员考试,必须由中国台球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执行。
(二)培训师资
1、担任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班讲师,需具备中国台球协会国家级裁判员证书或初级裁判长证书,经中国台球协会派遣;
2、担任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讲师,需具备中国台球协会高级裁判长证书,经中国台球协会派遣。
(三)培训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1、裁判员培训班收费最高标准:
1.1、国家级裁判长—5000 元/人/期;
1.2、裁判长—4000 元/人/期;
1.3、国家级裁判员—3000 元/人/期;
1.4、国家一级裁判—2000 元/人/期;
1.5、国家二级裁判—1000 元/人/期;
1.6、国家三级裁判—500 元/人/期。
2、讲师课时费最低标准:
2.1、普通讲师1500元/天;
2.2、副高级 1000 元/半天;
2.3、正高级 2000 元/半天;
2.4、全国知名人士 3000 元/半天。
四、培训流程
(一)全年计划。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每年12月1日-31日向中国台球协会报次年培训计划。
(二)培训执行流程。采用“一训一备案”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致函中台协申请开办裁判员培训班;
2、中国台球协会函复;
3、培训机构发布培训通知;
4、开展培训工作;
5、资料报送(含裁判员申请表、标准2寸白底照片(背面标注姓名、申请级别)、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班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加盖协会公章的办证申请等);
6、中台协审核;
7、证件制发。
中国台球协会
2019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cb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