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2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台球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2024年第32号)及《中国台球协会章程》(2025年6月5日经民政部核准)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向协会交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按自然年度):

(一)100元/年:A类个人会员

(二)2000元/年:A类单位会员

(三)3000元/年:B类单位会员、B类个人会员

(四)6000元/年:C类单位会员

第五条 会费标准可以根据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第三章 会费的交纳

第六条 应交纳年度会费的金额,不因该自然年注册期内交纳时间的早晚而发生变化。

第七条 会费需直接交纳至本会对公账户,并由本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减免年度会费,需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前至少1个月向其辖区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各级地方具有台球项目管理职能的A类单位会员)提交申请,经初审后,由本会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审议核准。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

第九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原则是: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本会的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度会员注册起始日施行,原《中国台球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