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赛事积分排名管理办法 (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5/13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台球赛事活动管理,规范办赛工作、提升办赛水平,遵循台球赛事规律、参照国际和国内的惯例、结合我国台球项目发展实际情况,中国台球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联合主办、授权举办的所有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的各级各类台球积分排名赛事(简称:中台协赛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规参加中台协赛事的所有运动员。

第四条 中国台球协会积分排名工作分类分级实施。按参赛人员性别,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按参赛人员年龄,分为成年组和青少年组;按比赛项目,分为斯诺克、美式台球、中式台球、开伦。根据各单项排名赛开展情况,中国台球协会将进行适当增减。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台球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以中国台球协会官方网站为唯一官方发布平台。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六条 进入中台协赛事正赛的运动员根据比赛成绩获得比赛积分。

运动员单站比赛积分=比赛成绩基础积分×赛事系数。

第七条 赛事系数依据单一组别(如:男子组、女子组)的赛事奖金的总额确定。

赛事系数=总奖金(人民币元)÷1,000,000(人民币元)。

青少年排名赛,赛事系数固定为1。

第八条 比赛成绩基础积分标准:

比赛形式基础 积分
128人正赛64人正赛32人正赛无限制
单败小组双败+32强单败小组双败+16强单败小组循环+32强单败
冠军冠军冠军冠军3000
亚军亚军亚军亚军2300
四强四强四强四强1700
八强八强八强八强1200
16强16强16强16强800
32强32强24强32强500
64强48强32强小组赛其他1300
128强64强-小组赛其他2200

其他比赛形式,运动员比赛成绩基础积分标准,根据参加正赛人数参照执行。

第九条 赛事奖金均统一按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外币按当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第十条 参加单站积分赛事资格赛而未能获得正赛资格的运动员,统一给与参赛分50分。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非中国台球协会个人专业会员的运动员,参加中台协赛事不能获取中台协积分。

第十二条 各级各项中台协赛事积分排名办法:

1、以公历一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赛季。

2、选取上溯最近不少于4站比赛作为排名的有效赛事。有效赛事指选用积分用于计算排名的赛事。

3、逐站增加最新一站赛事积分,同时清除最靠前一站的赛事积分,更新排名。

4、本赛季赛事满4站后,上一赛季赛事积分全部清除。

5、本赛季赛事超过4站后,不再清除本赛季靠前站次赛事的积分,确保整个赛季赛事完整。

6、每更新一次排名,运动员在更新前所获得的有效总积分均乘以0.9,依此衰减。有效总积分指有效赛事积分经过衰减后用于计算排名的总积分。。

7、排名优先级:总积分、近期赛事逐站积分、此前排名、近期赛事逐站轮次和比分。

8、积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第十三条 各级各项积分排名,每站排名赛结束后更新一次。

第十四条 青少年积分排名,公示运动员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作为判定其参赛资格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在不违反公平竞赛原则的前提下,运动员跨组别参赛,均可根据成绩获得积分。在公布积分排名时,该运动员所得积分应列入所跨入组别进行排名。跨组别参赛包括:

1.男子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男子成年组比赛,获得积分在男子成年组中进行排名;

2.女子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女子成年组比赛,获得积分在女子成年组中进行排名;

3.女子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男子青少年组比赛,获得积分在男子青少年组中进行排名;

4.女子运动员参加男子成年组比赛,获得积分在男子成年组中进行排名。

男子运动员参加女子组比赛、成年运动员参加青少年组比赛,均被视为违反公平竞赛原则,不能获得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运动员参加被中台协列入积分体系的团体赛事,在符合竞赛规程报名规定的前提下,团队内运动员平均分配所获得积分,并纳入运动员相应的性别组别进行排名。

1.团体赛为成年组比赛,运动员所得积分纳入相应的成年组进行排名;

2.团体赛为青少年组比赛,运动员所得积分纳入相应的青少年组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项积分排名,接受所有运动员监督。如积分排名中出现错误,当事人可发送邮件至cbsa@sports.cn进行更正。

1、运动员生日信息错误,将在下一期积分排名更新时予以更正。

2、运动员积分计算错误,一经核实,马上进行更正。

第十八条 中国台球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有权根据中国台球协会相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员进行扣减积分的处罚或取消排名资格。


第四章 积分排名的应用

第十九条 中国台球协会排名,将作为确认运动员参赛资格和等级、选拔国家集训队队员、派遣参赛等事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实施,2024年5月10日第一次修订,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中国台球协会有权修改、补充本办法,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