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台球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23/4/20 0:00:00

责任编辑:中国台球协会


各会员协会、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维护台球运动发展良好秩序,进一步规范台球比赛赛场行为,确保国内举办的台球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及《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国内举办的台球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管理责任。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协同做好台球赛场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好赛场秩序。

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辅助人员、工作人员等(以下统称“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二、规范赛场行为

(一)赛事活动组织者行为规范:

1.赛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在赛场设置明显标识、标语、现场广播等措施,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赛。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制止行为、终止赛事活动等处置措施。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出入赛场;

2.防止赛场发生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

3.防止赛场发生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

4.在赛前组织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体育赛场行为道德规范教育;

5.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台球赛事要求的安全条件,在赛前要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台球赛事活动的安全。

6.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事规则、操纵比赛、弄虚作假。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参赛人员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7.赛事活动组织者在赛事活动中如遇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要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赛事活动。

(二)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款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相关条例;

2.严格遵守体育道德和赛事规则,尊重赛场秩序。严令禁止假球、赌球、操纵比赛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3.严禁以诋毁、谩骂、吐唾沫、使用挑衅侮辱性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相关人员;

4.严禁使用违反台球项目非正常技术动作和赛场暴力行为(包括辱骂等软暴力)故意伤害相关人员;

5.杜绝拒不退场、破坏赛场器材等行为;

6.严禁故意干扰运动员比赛、干扰裁判员执裁、不服从判罚、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7.严禁无故弃权或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8.严禁发表、传播或向媒体散布不实的言论;

9.杜绝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影响的事件发生;

10.杜绝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发生。

(三)赛场观众行为规范:

1.服从赛事活动组织者的管理,配合安检、遵守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观众席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理性观赛;

2.按照台球运动项目特点,赛场不使用手机、不使用闪光灯拍照、不私自使用录像设备,服从工作人员指引;

3.禁止发表或展示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或标语;

4.现场观众严禁翻越围挡、护栏等强行进入比赛场内,禁止起哄或向赛场投掷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干扰比赛秩序。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中国台球协会所属各级团体会员单位、赛事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单位”)应配合中国台球协会、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台球赛事活动赛场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辖区内台球项目赛场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依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所辖特点的赛场行为管理细则并推广实施。

台球赛事活动组织者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赛场行为具体管理办法。

(二)台球赛事活动组织者对赛场行为疏于管理的,各级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国台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试行)》责令其改正或处以罚款;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级会员单位应当配合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台球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中国台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台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给予行业惩戒处罚。

台球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观众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台球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言行、性质情节恶劣的赛场暴力行为等,中国台球协会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从重处理。

台球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对赛事组委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行业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中国台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依法申请体育仲裁。

(四)对国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各类人员参加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台球赛事活动,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督促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国旗、国歌。

中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台球赛事活动,严格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台球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