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和普及台球运动,中国台球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总体要求,为有效提升中国台球运动的人才储备,推动台球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与推广,在实践中摸索“体育+教育”的融合开展,逐步扩大“金字塔”型的培训体系。通过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体教融合实验校项目建设,构建中国青少年台球运动人才培养新格局。
第二条 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评定、体教融合实验校评定、中国台球协会校园台球器材评定、中国台球协会校际教练员评定、中国台球协会校园台球教学大纲和教材评定等五个方面。
第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对评定的示范区、实验校有审批、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对校际教练员有考核审批权力,对校园台球器材、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标准制定权力。
第二章 示范区、实验校建设
第四条 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体教融合实验校由中国台球协会审批、教学指导和工作监督。被授予该称号的示范区、实验校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五条 中国台球协会负责校际教练员的考核标准、教材教具的标准制定和培养计划的推行。示范区负责辖区内校际教练员的工作监督和教材教具使用监督。实验校负责本校校际教练员日常管理工作和教材教具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第六条 经中国台球协会批准,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西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可有一个示范区。具体按附件《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建设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经中国台球协会批准,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可开办二至四所实验校。具体按附件《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需具备地方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申请函。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需由相关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当地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推荐函。
第十条 申请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需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中国台球协会青少年斯诺克专用标准器材及其它硬件按设施并能保证在体育课或课后开展相关教学。
第十一条 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需由有中国台球协会校际教练员资质的在校或外聘的体育老师担任,且不少于两名。
第三章 示范区、实验校管理
第十二条 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组负责示范区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中国台球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为中国台球协会会员单位。按三级会员单位管理,需每年注册一次。
第十四条 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每年应组织区域内学校开展斯诺克教学比赛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十五条 中国台球协会负责校际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全国范围内举办一期校际教练员培训班。
第十六条 体教融合实验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派队参加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的青少年校际斯诺克比赛。
第十七条 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应使用由中国台球协会评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器材。
第十八条 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体教融合实验校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申请表》、《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申请表》,项目组织实施计划、自评资料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中国台球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3011室;
(二)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由中国台球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评定;
(三)审批流程:
1、资格审查: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西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可有一个示范区,县级以上城市可开办二至四所实验校的原则,中国台球协会选取条件最优单位作为候选单位;
2、中国台球协会组成评审小组,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被考察对象做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审小组意见进行资格审定;
3、结果公示:中国台球协会将结果在中国台球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各申报单位和行政体育主管单位对结果有任何建议或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台球协会;
4、签署备忘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申报单位需与中国台球协会签署项目合作备忘录。中国台球协会授予申报单位“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称号。
第十九条 中国台球协会拥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各示范区、实验校应不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管理、实施培训过程中,凡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台球协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示范区、实验校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台球协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附件《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体教融合实验校建设标准(试行)》。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能够顺利开展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各项工作,中国台球协会特制定本标准,旨在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管理工作
1.建立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示范区,区域内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的中小学校应不低于五所。示范区域内参与斯诺克相关活动的中小学校不低于十所;
2.示范区内每所实验校,校际教练员应不少于两名,其它学校不少于一名;
3.示范区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组,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负责示范区推广与管理工作。每年1月30日前提交中国台球协会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备案;
4.示范区应成立斯诺克进校园培训中心,推动校内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对示范区内有潜质的在校青少年运动员进行课后重点培养。
5.有完善的示范区组织管理方案,并有专项资金保障;
6、中国台球协会定期对示范区进行考核评定,对不符合中国台球协会管理要求,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示范区将暂停或直接取消示范区资格。
二、教学器材、教材
1.示范区各学校应配置由中国台球协会研发的中小学生斯诺克专用球台,体教融合实验校配置不少于三张及其它齐全的配套设施。
2.示范区各校应统一使用中国台球协会教学大纲授课,学生使用中国台球协会青少年斯诺克普及教材;
三、相关活动
1.示范区应积极组织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参加由中国台球协会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斯诺克相关比赛和活动;
2.示范区应每年定期组织区域内校际斯诺克比赛活动,并不少于一次;
3.示范区应积极组织和选派区域内中小学体育老师参加中国台球协会主办的校际教练员培训班和相关活动。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2
中国台球协会斯诺克进校园体教融合实验校建设标准(试行)
为能够顺利开展中国台球协会体教融合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校)各项工作,中国台球协会特制定本标准,旨在指导各地实验校的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教学工作
1.拥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校际教练员不少于两名,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2.学生使用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教材;
3.授课老师原则上采用中国台球协会统一的教学大纲授课,实训课程及其他特殊课程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但需保留中国台球协会统一教学大纲中元素不少于百分之八十;
4.实验校每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原则上都应该接受不少于斯诺克15节课时课程。
5.中国台球协会定期对实验校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实验校,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实验校资格。
6.实验校在编和外聘的台球教师应保证政治思想过硬,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文化素养,外聘教师必须无任何犯罪记录。
二、教学器材
1.实验校应配置由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中小学生斯诺克球台不少于三张及其它齐全的配套设施;
2.实验校应对使用的教学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包括台呢更换,球杆、球的保养等。对所有教学器材要做到安全有效。
三、教学场地
1.使用中国台球协会中小学校园斯诺克专用球台教学时,可以在普通教室或专门教室、学校户外操场等适合摆放球桌、明亮、安全的场地上进行;
2.教学场地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根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室内教学还应配置良好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
四、相关活动
1.实验校应组建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由中国台球协会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斯诺克相关比赛和活动;
2.实验校应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在校内组织年级、班级开展斯诺克比赛或相关活动;
3.实验校应选派在校或外聘的体育老师积极参加中国台球协会主办的校际教练员培训班。
中国台球协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