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台球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评定与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台球教练员培养体系,提升台球教练员的专业素养与执教能力,促进我国台球运动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台球运动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各类台球项目教学训练工作的各级台球教练员,以及有意愿获得本会评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的个人。
第三条 通过健全体系、完善评定标准、创新评定机制、加强评审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核心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与监督执行,其核心职责包括:
1.评定并监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台球教练员培训机构与考核机构,确保其资质与运营符合标准;
2.负责国家级台球教练员的审核与授予;
3.建立并维护统一的本会会员注册与管理系统;
4.宏观指导台球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方向。
(二)本会培训与教练员工作委员会:由业内资深专家、高级别教练员及相关领域学者组成。经本会授权,培训与教练员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定各级台球教练员的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大纲及考试题库;
2.参与执行各级台球教练员的资格审核与评定;
3.协助开展注册台球教练员的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业务考评及纪律监督;
4.参与处理与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相关的申诉与争议。
第五条 核心原则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基于以下核心原则:
(一)“考培分离”原则:即培训职能与考核评定职能分离。明确规定培训机构负责为学员提供专业教学服务,但不负责学员的考核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由本会负责,考核执行由本会授权独立第三方按统一标准具体实施。考核执行机构经本会公开招选和评审产生,与培训机构无隶属、实控或投资关联。学员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以及选择何种培训,培训经历不作为报考参与考核的前置条件,考核结果仅根据考生成绩予以评定。
(二)逐级晋升原则:建立从初级到国家级的四级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体系,为台球教练员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职业发展阶梯。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之间标准明确,要求逐级递增,申请者原则上必须逐级报考晋升。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者,可适用破格申评规定。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整个评定过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所有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的评定标准、申报条件、考核流程、收费标准及最终评定结果,均须通过本会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化程序。
第三章 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第六条 根据华彩、斯诺克、普尔、开伦等不同分项,本会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由低至高设为初级(C档、B档、A档)、中级、高级、国家级。各等级的申报条件、考核标准与评定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所有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热爱台球事业,有志于从事台球教学与推广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相应等级的台球教学与训练任务;
(四)接受本会的统一管理,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愿意执行本会根据需要委派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初级教练员评定标准
根据台球项目的不同分项,能够对零基础的台球初学者和大众爱好者进行基础知识普及、基本技术动作传授、安全意识教育和台球兴趣引导。
(一)申评条件
1.具备2年(含)以上的台球运动实践经历;
2.对台球运动基础理论知识有系统了解,并能准确示范各项台球基本技术动作。
(二)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由本会从题库中统一抽题,采用笔试(机考)的考试形式。理论考试内容涵盖:台球历史与文化、台球分项的核心规则、器材规格与维护常识、相关政策法规(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运动安全与礼仪、基础教学方法论等。
2.技能考核:初级教练员申请者需获得本会组织的相应台球分项的运动水平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报考C档需获得技能等级7级证书,报考B档需获得6级证书,报考A档需通过5级证书。
3.教学实践:现场抽取教学题目,对一名模拟的初学者进行15分钟的台球教学指导。考官将从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示范准确性、沟通互动及安全提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第九条 中级教练员评定标准
根据台球项目的不同分项,能够对具备一定基础的进阶型台球学员及青少年球员进行系统性的技术强化训练、战术思维启蒙以及初步的竞赛心理辅导。
(一)申评条件
1.已取得本会颁发的初级A档教练员证书,并在此后实际从事台球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满2年(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或个人执教履历佐证);
2.能够独立设计并有效实施针对个人或小规模团体的系统性台球训练计划。
(二)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在初级考核内容基础上,增加运动生理学基础、运动心理学基础、反兴奋剂基础、青少年生长发育与训练特点、台球基础技战术分析等内容。
2.技能考核:中级教练员申请者需通过本会组织的相应台球分项的5级运动水平技能等级证书。
3.教学实践:
(1)训练计划设计与答辩:考生需提前提交一份为期3个月的、针对特定年龄段青少年台球球员的训练计划。该计划需详述训练目标、周期划分、内容安排、强度控制及效果评估方法。考生在现场需就该计划的设计思路与细节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阐述与答辩;
(2)教学实践:针对考官现场提出的具体技术或战术难点,对一名模拟的进阶学员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指导、分析与纠错。
第十条 高级教练员评定标准
根据台球项目的不同分项,能够对高水平球员进行高阶技战术体系构建、精细化个人技术打磨、大赛竞赛策略制定与临场指导,并具备一定的台球人才选拔与科研能力。
(一)申评条件
1.已取得本会颁发的中级教练员证书,并在此后实际从事台球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满4年。
2.执教成绩(核心硬性指标):作为主教练,所连续且系统训练至少2年的球员(时间截至该球员取得相应台球运动水平等级所依据的比赛成绩之日,需提供系统的训练计划、课时记录等证明材料,下同)在此期间通过参加比赛获得台球运动水平“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评定。申请时需提交官方成绩册、球员执教关系证明等文件。
3.学术或专业实践能力(任选1项):(1)提交至少3000字的《台球训练方法与实战案例分析报告》,该报告须包含至少2年完整的球员训练范例、创新性技战术解析及数据支撑,并通过本会组织的专家评审;(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会认定的学术平台或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台球相关专业文章;(3)在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或组织的教学交流、研讨活动中,完成至少1次专题授课或主题报告,并获得良好评价。
(二)考核内容
1.专业素养(权重40%):形式为专业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答辩。申请者需围绕1个自选或指定的台球项目前沿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接受评审小组的现场质询与评议。
2.执教成绩(权重60%):由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全套执教履历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内容包括:所培养球员的成绩与成长轨迹、提交的代表性训练方案的科学性与创新性、同行评议、对行业贡献等。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练员评定标准
能够引领中国台球某分项的技术发展方向、在国际上为国争光,是中国台球教练员的最高荣誉。
(一)评定方式
不采用公开考核方式,实行严格的提名与评定制。
(二)申评条件
1.取得高级教练员证书满4年,并在教练员岗位上持续取得卓越成就,例如担任国家(集训)队主教练或分项核心教练。
2.执教成绩(核心硬性指标):作为主教练,所连续且系统训练至少2年的球员,在此期间通过参加比赛达到台球运动水平“特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或长期为台球国家(集训)队输送多名核心主力队员,并对其成长起到关键作用。
3.行业贡献(任选2项):(1)在本会分支机构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为本会的政策制定、战略谋划等建言献策;(2)主导或核心参与本会制定的台球技术标准、教练员评定体系等重要文件的制定与修订;(3)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台球运动国家级或行业通用教材、训练手册、技术指南等教学资料的编纂并推行使用;(4)在推动台球运动普及、青少年培养、人才职业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5)经本会选拔,连续三年担任本会中级及以上台球教练员培训课程主讲讲师,累计至少60标准学时,且学员评价良好。
(三)评定流程
1.提名:由至少2名本会培训与教练员工作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或由其所属省级台球协会正式提名,或由本会培训业务部门直接提名;
2.材料初审:对被提名人的全部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3.综合评审:本会组建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执教成绩和行业贡献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不记名投票;
4.协会审定与公示:评审结果报请本会审定通过后,在本会官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颁发证书:公示后,颁发国家级教练员证书。
第四章 破格申评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规定的“申评条件”限制,允许其破格申评相应的教练员技术等级:
(一)申评中级教练员者:本人具有体育学类(如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本会组织的相应台球分项的运动水平技能等级5级证书;
(二)申评高级教练员者:本人获得台球运动水平特级技术等级证书,或作为主教练连续且系统训练至少2年的球员在此期间通过参加比赛获得前述等级证书;
(三)申评国家级教练员者:本人获得台球运动水平卓越级技术等级证书,或作为主教练连续且系统训练至少2年的球员在此期间通过参加比赛获得前述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符合前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破格申评者,本人作为球员获得规定台球运动水平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免于相应等级的考核,经本会综合评定后直接授予其相应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十四条 除前条所述的其他破格申评者,经本会资格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考核。其考核内容、标准与程序与逐级晋升者相同。
第五章 教练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从事本会相关业务工作,如专职教练、培训讲师、考核考官等,需要完成本会年度会员注册,并依据本会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各级台球教练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身份标识权:有权在个人名片、社交媒体及对外宣传中,展示本会评定的相应教练员等级;
(二)优先参与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参加由本会组织或推荐参与的各类台球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国内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赛事指导权: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台球赛事活动的指导资格;
(四)等级晋升权:通过从事台球教练相关工作满足资质等要求后,有权申请晋升成为更高技术等级的台球教练员;
(五)建议与监督权: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及本会的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七条 各级台球教练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体育行业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假、赌、黑”等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台球运动的纯洁与声誉。
(二)推广普及:积极响应本会号召,参与台球运动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推广活动,为扩大台球人口基数贡献力量。
(三)持续学习:按规定完成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储备,提升台球执教水平,接受不定期的业务考评。未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者,其台球教练员证书将被暂停使用;暂停期超过2年仍未补足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其台球教练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教育记录为台球教练员年度注册审核及晋升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恪守师德:为人师表,尊重学员,因材施教,严禁对学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辱骂或精神伤害。在教学活动中,将学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五)维护团结:尊重同行,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八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以下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一)专项督导:本会将组建专项督导组,对本会评定的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操作、降低标准等行为的相关考培机构,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公开警告、暂停评定资质直至永久取消申请评定的处理。
(二)社会监督:本会设立并公布专门的申诉与举报邮箱及电话。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台球教练员、考官、培训或考核机构在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均可实名举报。本会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一查到底。
(三)复议复核:本会设立复议机制。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本会将调取考核录像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收到申诉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本会将对在台球项目的青少年培养、高水平球员输送、教学科研、基层推广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练员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会将依据事实和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一)在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当次申请资格或所有科目成绩,并处以2至5年禁止参加本会所有教练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处罚。
(二)注册台球教练员出现违反体育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涉赌、涉黄、兴奋剂违规等),立即吊销其台球教练员证书,报本会理事会批准终身禁止其再次申请台球教练员技术等级,并给予全行业通报。
(三)在台球教学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学员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体育职业道德,对本会或台球运动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本会会员、强制降级或吊销台球教练员证书的处罚。
(四)以本会等级评定教练员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其台球教练员证书,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本会的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台球协会教练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即行废止。本会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发放的证书仍然有效。
中国台球协会
2026年2月9日